東南網1月27日訊(本網記者 馮旭)近日,有網友在東南網《直通屏山》留言,反映福州福灣路永輝超市東南側停車場為國有資產,卻被業主單位非法租賃,致使國有資產流向私人。記者了解了情況。【留言詳情】 福灣路永輝超市東南側停車場(本網記者 馮旭/攝) 物業公司:應為小區業主共有 該網友反映,福灣永輝東南側停車場位于福州市盤嶼路與玉蘭一路之間,為國有資產,業主單位為福州市土地房屋開發總公司。然而,福州市土地房屋開發總公司沒有按照榕政辦〔2014〕174號《福州市規范市屬國有企業資產租賃管理辦法》規定要求招租,而是非法租賃該停車場,致使國有資產流向私人。 對此,福州市土地房屋開發總公司陳姓負責人答復記者稱,該公司建成福灣新城夏雨苑項目后,與福州市土地開發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群眾反映的夏雨苑永輝超市東南側停車場的任何事宜,該司均未參與管理,具體管理情況建議向福州市土地開發物業管理公司了解。 該負責人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承包合同,合同甲、乙方分別為福州市土地開發物業管理公司和林衛平,雙方約定將福灣新城夏雨苑A組團、B組團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管理服務及收費委托給乙方負責,合同期限為三年,自2016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0日止,每月承包金額為8000元。 福州市土地開發物業管理公司辦公室林主任則告訴記者,該公司當初是根據開發商提供的總平面圖對夏雨宛進行物業管理,并將停車管理服務委托給第三方來負責,其中涵蓋了福灣路永輝超市東南側停車場,因為該停車場位于夏雨苑總平面圖的紅線范圍內。“我們也是國企,當初并沒有任何一方告知這是國有資產。在我看來,該停車場既然在小區紅線范圍內,就應該是小區業主共有的。”林主任說。 據林主任介紹,該公司已于2018年3月撤出夏雨苑小區,目前是福州原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原康物業)接手夏雨苑管理,該停車場經營者與原康物業協商后,繼續從事該停車場的管理。不過,原康物業孫經理對永輝超市東南側停車場的情況表示不知情。他告訴記者,該公司經社區選聘,于2018年3月入駐夏雨苑,但該停車場在小區外部,前期物業并未向其移交。 停車場位于夏雨苑總平面圖紅線范圍內(本網記者 馮旭/攝) 法院定論:承包合同有效 1月26日,記者來到了福灣路永輝超市。只見該超市與夏雨苑小區居民樓毗鄰,看上去自成一體,較為獨立。超市外圍的停車場十分寬敞,約有100多個車位,出入口均有智能停車系統。停車場管理人林衛平指著墻上的福灣新城夏雨苑總平面圖告訴記者,夏雨苑分為A組團和B組團,永輝超市外的停車場看上去在居住區外圍,實際卻是夏雨苑A組團的一部分,在小區紅線范圍內。同時,夏雨苑小區總平面圖右側注明了機動車停車位計算方法,其中寫著“社會停車位130個”。“這130個社會停車位,就是永輝超市東南側的停車場。”林衛平解釋。 林衛平告訴記者,早年,他因市政府鼓勵下崗職工再就業的時機與前期物業協商,接手了夏雨苑的停車管理服務。多年來,他為夏雨苑的智能停車系統投入了大量的經費,為小區安裝電動車智能門禁系統作為福州首創,獲得業主一致好評和媒體報道。同時,他在經營管理上合法守規,對停車場收費標準曾向福州市物價局報備,并在倉山區地稅局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證。 林衛平向記者展示了他與原康物業簽訂的承包合同以及近幾個月向原康物業繳納承包費的憑證。合同顯示,林衛平與前期物業簽訂的未到期外包合同移交至原康物業,以原定價格一次性結清;原康物業同意以提高承包費的方式,將林衛平的車場承包合同順延至該物業與福灣社區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即2021年2月28日止,新的承包費用為25000元/月。 經營者展示承包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本網記者 馮旭/攝) 記者從倉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民事判決書中發現,2018年7月,原康物業曾以福州市土地開發物業管理公司與林衛平所訂合同為“違法轉包”為由,將后兩方告上法庭,要求林衛平移交車輛管理項目并賠償損失、退出小區。而倉山區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康物業的訴訟請求并提到,原康物業以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訴請林衛平與土地開發物業公司所訂承包合同無效,法院不予支持;林衛平按其與土地開發物業公司所簽合同繼續履行相應事項,并無不當。 判決書指出:雙方對林衛平所承包區域屬規劃配建的公共停車場不持異議,依據《福州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相關條款,該區域屬全體業主所有。 對于該停車場承包被舉報以及原康物業否認知情背后的隱情,林衛平表示,此事涉及大量的利益爭斗,各種搶占停車場經營權的手段層出不窮,自己已經疲于應付。他懇請媒體伸張正義據實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