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在中建二局上海大悅城二期項目工地舉行的普法宣講活動上,建筑工人翻閱民法典。新華社 打印遺囑是否有效?“見證人”需這樣“全程參與” 近日,思明區法院公布了一起繼承糾紛典型案例,同父異母手足對簿公堂。該案還是民法典頒布以來,首例打印遺囑相關案件。 該案中,老陳的3個子女中,小雨、小俊是和第一任妻子所育,均已經長大成人,未成年的兒子小鑫是和第二任妻子所育。兩段婚姻均以離婚告終。2019年老陳離世,并留有一份打印遺囑,內容大致為:老陳在兩位見證人的見證下立遺囑,房產由小雨和小俊共同繼承,房產以外的財產和債權分為3份,小雨占35%,小俊占50%,小鑫占15%。落款有老陳以及兩位見證人的簽名和指印,落款時間為2018年2月3日。 兒女們因為遺產的繼承產生了矛盾。小鑫起訴同父異母的姐姐、哥哥,其母親林女士作為法定代理人,要求繼承老陳名下的財產。因在法律上有利害關系,法院還追加了老陳的第一任妻子劉女士為第三人。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這份引起爭議的遺囑屬于打印遺囑,民法典第1136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但是根據兩位“見證人”的陳述,他們并沒有在場參與遺囑訂立的全過程,這種見證并不是民法典繼承編第三章所規定的見證。因不滿足打印遺囑的有效要件,不屬有效遺囑,所以應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分配。 民法典繼承編跟隨時代的發展,在繼承法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遺囑形式。目前一共有6種遺囑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注:新增)、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注:新增)、口頭遺囑、公證遺囑。 主審法官進一步解釋,打印遺囑的形成過程,一是在電腦上書寫遺囑,二是在打印機上將遺囑打印出來。因此,民法典繼承編的“見證”要求見證人全程在場參與遺囑的訂立過程。雖然不要求電腦制作和打印的行為必須由遺囑人本人完成,但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全程參與,書寫遺囑時應在場,打印遺囑時也應在場。而且遺囑人和見證人必須在每一頁上都要簽名。 “訂立遺囑時應注意這些要件,避免遺囑無效,引起爭議。”法官特別提醒。 推動民法典更好落地實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去年5月28日民法典公布后,省高院黨組高度重視,就實施民法典進行專題學習、制定實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從強化理念提升、強化系統培訓、強化權益保障、強化普法宣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保障了民法典在我省順利實施。 如何更好地學習宣傳民法典,確保民法典正確實施?省高院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將持續強化全省法院廣大干警帶頭學習宣傳實施民法典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與行動自覺,堅持公正司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審判,用法治的力量引導人民群眾向上向善。“我們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力服務群眾,繼續搞好普法宣傳,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真正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 作為新中國第一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關系國計民生、關乎你我他的基本法,民法典開始走進千家萬戶。 廈門市思明區法院法官曾爭志認為,民法典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性法律,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全面規范社會經濟領域以及婚姻家庭等私人生活領域。“作為一名基層法院的法官,必須充分理解民法典精神,用體系思維、邏輯方法對民法典中的新制度、新法條進行學習和研究,理順新法和舊法、一般法和特別法的關系,為準確適用民法典打下基礎。”她表示,要做好民法典宣傳員,把專業知識、審判經驗和普法宣傳結合起來,讓法律條文變得生動起來,讓法典真正走進群眾生活,讓百姓知法、懂法、愛法、守法。 福建法正聯盟律師事務所李芹花律師長期代理民事案件,十分關注民法典及其實施情況。她認為,我省首次“亮相”的幾個案件,多數來自基層法院,案件判決辨法析理、令人信服,為民眾上了一堂堂生動的普法課。她表示,隨著民法典的施行,需對被廢止的9個法律的有關司法解釋進行清理,當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發文廢止多個司法解釋與規范性文件,陸續推出多個新的司法解釋,并還在繼續進行中。“作為法律人,必須抓緊更新學習,以更好地理解與運用民法典。” 推動民法典更好落地,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近期省人大常委會開展了“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實施民法典、送法到基層”的專題活動。參加活動的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建議,立法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對民法典實踐的監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