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廈門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建設標準指引》開始施行 東南網1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沈華鈴)廈門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建設有了標準,1月1日起,由廈門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廈門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建設標準指引》(以下簡稱《標準指引》)開始施行。 學校應建在低噪聲區域 為了讓孩子們能在環境適宜、安全的地段安心上學,《標準指引》對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的具體選址作出規定。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宜建設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善、環境優美、遠離地下交通軌道線路等地段,應建設在低噪聲區域,學校場地宜規整、便于充分利用,同時應考慮到能合理布置南北向運動場位置及所需尺寸。此外,學校建設應遠離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和地上軌道交通線路,主要教學用房設置窗戶的外墻與鐵路路軌的距離一般不小于300米,與高速路、地上軌道交通線或交通主干道的距離一般不小于80米。當學校選址無法滿足要求時,應采取相應減震、降噪措施,使教學區、學生宿舍聲環境質量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此外,學校建設應遠離殯儀館、醫院太平間、傳染病院等建筑。高壓電線、長輸天然氣管道、輸油管道嚴禁穿越或跨越校園,當在學校周邊敷設時,安全防護距離及防護措施應符合相關規定。學校建設還應遠離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區域,遠離污染源和易燃、易爆、強電磁輻射、高含氡土壤等危及學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區域。 明確學校生均建筑面積 在學校建設用地指標和建筑面積指標方面,《標準指引》也有明確要求,其中,幼兒園和九年制學校生均建筑面積≥12平方米,完全小學≥10平方米,初中≥13平方米,普通高中≥14.5平方米,寄宿制高中≥21平方米。 幼兒活動用房應設在三層及以下,小學普通教室應設在四層及以下,中學普通教室應設在五層及以下。在滿足消防安全、通風采光和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增設樓層,適當增加幼兒園的服務用房、附屬用房,中小學的教學輔助用房、辦公用房和生活服務用房。中小學校的教學輔助用房、辦公用房和生活服務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高度,但高度宜控制在50米。校園內各建筑之間、校內建筑與校外相鄰建筑之間的間距應符合城市規劃、衛生防護、日照、消防等有關規定。另外,教學用房之間及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原則上按相對應的居住建筑的最小間距要求的1.1倍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