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 階段性新增兩類補助 東南網7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 林芹)疫情之下,不少企業遇到了暫時性的經營困難,一些職工也陷入了失業的困境。如果失業保險金期滿了還沒就業,或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該怎么辦? 昨日,導報記者從廈門市人社局了解到,廈門出臺新政,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更多的參保人將從中受益。針對經濟形勢變化及疫情影響,為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作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在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廈門市人社局、廈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自7月1日起執行。 本次新政,階段性新增本市人員失業補助金、失業普通外來務工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同時,階段性擴大和增加價格臨時補貼,延長發放失業保險金期限。 階段性擴大和增加價格臨時補貼 此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如遇物價上漲至一定比例,根據聯動機制,可以領取一筆價格臨時補貼。 2020年3月至6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對象擴大到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的補貼標準按照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補貼標準執行,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延長發放失業保險金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和生育補助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臨時生活補助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以及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停發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 未領取的月份及金額可保留,領金期限內再次登記失業時,失業人員可以按原渠道申請繼續按月領取剩余的月數及金額(補助標準不再重新計算)。臨時生活補助不與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 領取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