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7月15日訊(記者 吳暉)記者從市名城委獲悉,《關于進一步加強有保留價值老建筑保護工作的若干意見》14日印發實施。我市將對有保留價值的老建筑全面實行“樓長制”,并于年底前完成全域范圍內歷史建筑普查確定工作。 三坊七巷 《意見》明確,對有保留價值的老建筑實行“樓長制”,即明確每處有保留價值老建筑的管理單位和責任人,將日常保護工作落到實處。同時向建筑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發放“保護要求告知書”,明確保護要求。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建立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有保留價值老建筑保護工作協調機制,指定部門、配齊配強專業人員,加大財政投入。業務主管部門和各街鎮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和本街鎮職責范圍內有保留價值老建筑保護工作負直接責任。 上下杭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要對有保留價值的老建筑加強修繕保護,安排專項財政資金用于相關保護修繕工作,并強化日常管理,對轄區內面臨倒塌、消失風險的有保留價值老建筑建立“瀕危名錄”,及時進行搶救性修繕保護,確保不倒、不塌、不漏。 《意見》還提出,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應對所轄區域內的歷史建筑進行重新摸排甄別,并在今年底前完成全域范圍內歷史建筑普查確定工作,做到應查盡查,全面摸清區域范圍內老建筑類型、數量、分布、質量和保護狀況等情況,進行詳細造冊登記。 連江三落厝 各縣(市)區在舊城改造時,要對留存的50年以上建筑進行普查甄別,對符合條件的應按程序公布為歷史建筑并予以保護。未進行普查甄別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對單位及個人申報、推薦有保留價值老建筑,或提供有關保護線索的,也應按程序進行核實保護。 閩清宏琳厝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對普查、推薦出來的有價值老建筑,應根據《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歷史建筑認定導則》等規定,履行專家聯合審查、政府網站公示、開展必要聽證等程序后,由政府認定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或歷史建筑。 對于已認定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以及傳統風貌建筑預備名錄的建筑數據信息,要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協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