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加快福州高新區區塊鏈產業發展的三條措施的通知》。原文如下: 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加快福州高新區區塊鏈產業發展的三條措施的通知 南嶼鎮人民政府、村鎮辦,各職能部門和下屬企事業單位: 《關于加快福州高新區區塊鏈產業發展的三條措施》已經2020年度第1次黨工委(擴大)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高新區管委會 2020年5月13日 關于加快福州高新區區塊鏈產業發展的三條措施 為進一步落實數字經濟領跑行動,加快“數字福州”建設,結合高新區實際情況,在滿足福州市區塊鏈產業扶持政策下,我區現提出以下配套扶持措施。 本措施適用于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在福州高新區,從事區塊鏈技術創新和場景應用等,實繳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實際運營情況良好,且承諾在五年內不改變上述關系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研究機構等)。 一、支持優質企業(機構)落地 1.區塊鏈企業或機構(研究機構等)入駐海西高新技術產業園、生物醫藥和機電產業園,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實際使用生產經營用房面積,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金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單個企業補貼面積一般不超過2000平方米,每年補貼金額應當不超過企業當年地方稅收留成,按年采取先繳后補的方式進行補貼,補貼期限三年。企業(機構)享受租金補貼期間內辦公用房不得轉租。 2.區塊鏈企業或機構(研究機構等)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福州市分別給予6%的營業收入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600萬元。在福州市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市級獎勵金額的50%予以配套,由高新區財政撥付的獎勵資金應當不超過企業當年地方稅收留成。 企業享受上述第1點、第2點扶持政策的,由高新區財政撥付的當年租金補貼及配套獎勵總額應當不超過企業當年地方稅收留成。 3.對落戶我區,依法在國家級、省級、市級政府職能部門登記成立的區塊鏈領域的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研究機構,有在招商過程中幫助引進企業的,按照《福州高新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50萬元。 二、支持創新示范應用 1.鼓勵支持傳統企業開展區塊鏈應用落地,實施區塊鏈應用示范工程,采用分期考核撥付方式,對于經評審列為市級重點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福州市給予應用方20%的建設經費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在福州市獎勵的基礎上,我區再按市級獎勵金額的50%予以配套,即每個項目配套給予應用方10%的建設經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資金支持。 2.加大財政投入,每年支持建設區塊鏈應用場景,支持落戶高新區的區塊鏈企業優先參與“數字福州”、“數字高新”、“智慧城市項目建設”。每年評審10個區塊鏈應用場景,每個項目經評審認定的,按企業在該項目的投資金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3.鼓勵區塊鏈技術研發和應用創新,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科技進步獎并在福州市實施轉化的區塊鏈成果的園區企業,福州市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獎勵。在福州市獎勵的基礎上,我區再按市級獎勵金額的50%予以配套,即配套獎勵30萬元、15萬元。 三、支持產業平臺建設 1.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區塊鏈技術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技術創新平臺,福州市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在福州市獎勵的基礎上,我區再按市級獎勵金額的50%予以配套,即配套獎勵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 2.對承辦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區塊鏈研討、論壇等高水平會議的園區企業,經經濟發展局認定備案的,給予10萬元-50萬元補貼。 四、其他事項 1.本措施所規定涉及高新區的相關扶持政策,與高新區其他扶持政策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對在高新區轄區內產業發展有重大貢獻、能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可按“一企一議”原則給予扶持。 2.每年由經濟發展局和高新區財政金融局聯合發布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并組織實施。 3.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3年,由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