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增加30天 5月1日零時后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保險待遇按新政執行 海西晨報訊(記者 蔡櫻柳)寶媽們一定都聽說過這樣一筆錢———生育津貼,現在,這筆津貼“漲”啦。今年5月1日零時后生產的媽媽們將多領到30天的生育津貼。 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條例》延長了生育津貼的發放天數,由原來按98天產假標準發放生育津貼,修改為“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較原先增加了30天。 近日,廈門市醫保局與市財政局聯合轉發了上級文件,2020年5月1日零時之后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保險待遇按新政執行。 延長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分娩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較原先增加了30天。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 時間標準為:順產12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含異位妊娠)的15天;懷孕三個月及以上流產的42天;懷孕七個月及以上流產的98天。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扎的30天;輸精管結扎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 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生育、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生育津貼。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