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開具證明及審核辦法 1.享受加分照顧的軍人子女開具證明辦法詳見2020年3月30日下發的《關于軍人子女辦理中考加分審核登記的通知》(榕中招〔2020〕1號),證明材料經家長遞交至學校所在人武部并轉東部陸戰區,材料審核不需要經過學校。 2.享受同分優先錄取照顧的當地駐軍(現役軍人)子女由當地駐軍部隊出具文字證明并注明父母子女關系,考生于5月25日前將證明材料提交學校進行網上錄入。逾期不予辦理。 3.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加分信息由相關消防部門收集后轉給省教育廳,再下發市教育局公示,材料審核不需要經過學校。 四、戶口在本市的歸僑考生、華僑(歸僑)子女 (一)開具證明辦法:考生在學校領取《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或到福州市陽光中招專題專欄下載(網址:http://jyj.fuzhou.gov.cn/zz/zwgk/cswz/fzygzz)。考生或家長攜帶經學校蓋印的《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于5月11日-22日,到縣(市)區僑辦辦理“三僑生”中考加分身份證明。 (二)證明材料: 根據《關于做好“三僑生”升學照顧身份證明書出具及審核工作的通知》(閩僑僑政〔2017〕2號),材料要求如下: 1.歸僑身份的認定(憑下列1-4條款之一和第5條) (1)《華僑回國定居證》復印件,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僑務部門辦理的歸僑、僑眷身份證明。 (2)本人有關歸僑身份記載的檔案復印件和單位對其歸僑身份所出具的證明(在省直機關、大專院校、中央駐閩機構工作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在設區市單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在縣一級單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所出具證明。) (3)本人戶籍所在地僑務部門落實僑務政策資料中認定記載其為歸僑的內容。 (4)本人國外出生證、定居證或回國護照等的原件。 (5)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檔案。 2.華僑身份的認定(憑下列條款之一) (1)所在國政府頒發的定居證原件和護照原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合法居留證明原件(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合法居留證明原件的,僑務部門可以要求以其他材料或國內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代替)。 (2)所在國政府頒發的定居證影印件、護照影印件及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對其定居證件的證明原件。 (3)定居在尚未與我國建交國家的華僑應提供駐在國居留公證,并先由同我國和華僑定居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認證,再到我國駐第三國的使領館辦理認證。 3.父母子女關系的確認(憑下列條款之一) (1)戶籍證明。 (2)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書。 (三)審核辦法:考生將僑辦開具的證明,連同戶口本等相關證件,于5月25日前交給學校(報名點)錄入并提交中招辦審核。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審核地點及聯系方式: 1.鼓樓區僑辦福州市鼓樓區津泰路98號檔案綜合樓5樓 僑務辦公室 電話:87554778 2.臺江區僑辦福州市臺江區兒童公園路101號臺江區行政(市民)服務中心社會事務類26-29號窗口 電話:83201376 3.倉山區僑辦福州市倉山區閩江大道238號倉山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大廳19-20號窗口 電話:63195506 4.晉安區僑辦福州市晉安區福馬路241號四樓 晉安區歸國華僑聯合會 電話:83640979 5.馬尾區僑辦馬尾區馬尾鎮湖里路27號自貿區綜合服務大廳24號窗口 電話:63158121 6.長樂區僑辦福州市長樂區會堂路158號行政服務中心38、39號窗口 電話:22055076 7.福清市僑辦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務中心東廳二層18-20號窗口 電話:85222521 8.閩侯縣僑辦閩侯縣甘蔗街道濱江西大道55號閩侯縣行政服務中心一樓60號窗口 電話:22982443 9.連江縣僑辦連江縣文筆路1號市民服務中心72號僑辦窗口 電話:62999680 10.閩清縣僑辦閩清縣梅城鎮溪濱路1號閩清縣行政服務中心四層社會事務綜合窗口 電話:62300869 11.羅源縣僑辦羅源縣鳳山鎮北大路15號縣委大院2號樓二層統戰部辦公室 電話:26875869 12.永泰縣僑辦永泰縣樟城鎮縣府路1號縣委大院統戰部三樓 電話:24832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