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3月24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阮冠達)20日起至6月20日,福州市開展住宅小區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記者24日從市房管局獲悉,《福州市五城區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正式印發,對群租房的認定標準、處置流程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四種情形被認定為群租房 《方案》強調,本次專項行動將堅持“零容忍”整治態度,發現一起堅決處置一起。同時按照邊排查、邊糾正、邊處置的原則,對現場核實認定群租房的做到一律清人、一律封房、一律整改,對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予以嚴厲追責。 《方案》指出,住宅小區成套房出租的,不得隨意改變房屋原設計使用功能。出租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群租房: 1.將成套房內原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分隔為若干小間出租的; 2.將成套房內原始設計為客廳、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間出租供人居住的。 3.出租的成套房內增設明顯多于原設計數量的衛生間、電表、水表等設施的。 4.其他隨意改變成套房內使用功能的。 《方案》同時規定了舉報與核實的具體流程。按照規定,屬地街鎮負責群租房排查認定工作。各區各街鎮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并受理群眾舉報。原則上可依托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舉報電話一并受理群租房舉報,群眾還可通過12345投訴平臺舉報。同時,社區(村居)、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排查,收集群租房線索。 《方案》提出,在接到群組房線索3個工作日內,屬地街鎮需負責召集轄區內派出所、房管、城管、應急管理(消防)、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單位深入現場排查核實,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如現場排查核實認定為群租房的,將當場向業主送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存在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隱患且難以立即排除的即同時停水停電,當日內上報區專項領導小組,按“一戶一檔”原則建檔造冊。 屬地派出所負責保障排查認定工作秩序,相關人員擾亂排查整治現場辦公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收到通知書5日內承租人員須全部搬離 群租房的拆除整改工作由誰負責?《方案》規定,經現場排查核實認定為群租房后,房屋產權人、轉租人、承租人須按照規定時限無條件整改到位。 其中,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書》起5日內,承租人員須全部清退搬離并封房。 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書》起15日內,由房屋產權人負責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消除安全隱患。 此外,自行整改完成后,房屋產權人應向屬地街鎮申請核實,街鎮于3個工作日內召集相關單位現場核實,整改到位后予以解除相關處罰措施。 若相關責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方案》分為兩個部分進行處置。對產權人、轉租人,承租人將進行曝光,納入個人誠信檔案,依照個人信用相關規定予以懲處;涉及房屋群租行為的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通報其工作單位督促整改,仍不整改的,通報紀檢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配合整改的房屋產權人,涉嫌非法經營獲利數額較大且拒不配合整改的轉租人,以及整改后實施二次違規裝修群租情節惡劣的房屋產權人和轉租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依規處理;對群租房屋,函告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凍結產權,限制辦理產權登記、轉讓、繼承、抵押登記手續,且暫不恢復供水、供電。同時由區專項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城管部門負責,屬地派出所、街鎮、社區、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對違規裝修部分實施強制拆除。 針對涉及群租行為的相關企業,《方案》規定對為群租房租賃提供居間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履行職責的物業服務企業,由房管部門依法予以相應行政處罰,并報市發改委(信用辦),列入企業信用“黑名單”;對實施違規裝修的裝修企業依法由建設部門予以相應行政處罰,并報市發改委(信用辦),列入企業信用“黑名單”。 對限期內搬離的租戶,《方案》也提出保障措施。按照規定期限搬離的群租房承租戶,屬地街鎮、社區以及房管部門可應主動幫助引導其對接我市住房保障體系。符合我市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幫助指導辦理申請程序并對接市國房中心優先安排;對適合承租社會化租賃住房的,幫助通過福州市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對接社會化租賃住房房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