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征地工作程序實行全新模式 海西晨報訊(記者 曾昊然)日前,《廈門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下稱《規定》)公布,該《規定》改變傳統的“先報批后征收”模式,實行全新的“先簽約后報批”模式。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要求建立征地報批前程序、征地報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公告程序。征地報批前程序包括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協議六個程序;同時設定“三公告”流程,改變了原有的“兩公告”模式。改革前的“兩公告”是由資源規劃分局發布征地預告;由資源規劃分局擬定,報市政府發布征地批后公告。由項目所在地區政府發布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而改革后的則由區政府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和“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并在征地經依法批準后發布“土地征收公告”。《規定》還對個別未簽協議比例進行量化明確,一般征收項目未簽協議戶數或面積占比不得超過10%,省市重大重點項目不得超過20%,國家項目不得超過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