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7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賴志昌) 經龍巖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省人大常委會批準,《龍巖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 據悉,《條例》共6章43條,分為總則、飲用水水源的確定、飲用水水源的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分責等,規定了飲用水水源保護遵循應當堅持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強化監管、公眾參與、確保安全的原則。《條例》梳理了龍巖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對飲用水水源調水工程和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等內容進行了重點規范,明確了相關單位和部門的職權職責,規范相關利益群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和行為,為解決飲用水水源保護存在的問題提供法律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把加強和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系列工作措施作為長效機制固定下來,從制度上、法律上解決帶有全局性、長期性和深層次的問題,對推進龍巖市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