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獨生子女”在三明市12345便民服務平臺發布題為“獨生子女有什么福利政策”的訴求,為此,永安市衛計局作出了答復。 (原文截圖) 請問永安的獨生子女有什么福利政策? 獨生子女 永安市衛計局 通過電話聯系,得知訴求者想了解有關城鎮獨生子女的獎勵扶助政策。現將城鎮獎勵獎扶辦理的文件依據、條件、程序、標準答復如下: 一、文件依據: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版),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福建省衛生計生委、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閩衛家庭〔2014〕68號)。 二、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獎勵扶助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基本條件: 1.一方或雙方為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一方或雙方曾經生育子女或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或收養; 3.現存一個子女或農村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年滿60周歲。 三、獎勵扶助對象確認程序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在本人達到60周歲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歲以上的在當年3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根據戶籍情況,《福建省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一式三份, 連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員會。 四、獎勵扶助金發放標準 獎勵扶助對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低保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