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漳州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辦法》,以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和《福建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精神為主線,以解決制約我市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短板問題、體現漳州特色為重點,立足實際,務求實效,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辦法》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黨委工作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和相關機構主要負責人分別是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委會實行黨政主要負責人雙主任制,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常委會及其成員職責。黨委組織部門在對黨政領導干部進行任用考察時,應當考慮其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并將責任落實考核情況作為重要參考。有關部門在推薦、評選黨政領導干部作為獎勵人選時,應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 《辦法》指出,市、縣兩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把安全生產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每年聽取下級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匯報;政府常務會議每年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2次,及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調研檢查、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組織制定政府領導干部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和檢查考核辦法;在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組織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與財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長,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 《辦法》要求,市、縣兩級政府工作部門及相關機構領導班子成員要統籌推進本部門(單位)或者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明確安全監管科室,配強配齊安全監管人員,確保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經費。每季度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明確安全生產工作機構,加強安監站建設,配齊配強安全生產監管人員,設立專項資金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推進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辦法》明確,市級黨政領導干部職責范圍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縣級黨政領導干部職責范圍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鄉(鎮)級黨政領導干部職責范圍內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應當在年度民主生活會上作出說明。黨政領導干部在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中存在阻止、干涉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或者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的,對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等情形,應當根據情況采取通報、誡勉、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或者處分等方式問責;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檢查機關調查處置。對工作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擴大,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干部,將從重追究責任。 (陳思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