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龍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主任會議通過《龍巖市地方立法技術規范》,在全省七個新獲得立法權的設區市中率先建立地方立法的相關技術規范,這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遵循指導,進一步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質量。 自2015年7月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在地方立法實踐中,通過摸索和向較早獲得地方立法權的兄弟省市學習取經,創造和總結出許多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由主任會議審議通過了九件地方立法工作制度,極大地提升了立法工作效果,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上得到省人大常委會的充分肯定,受到點名表揚。 “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由于對立法技術缺乏系統的研究,沒有統一的規范和要求,提案人和法規起草單位的立法能力、立法水平參差不齊,一些法規草案存在著形式與內容不統一、權利與義務相錯位、法律用語不規范、條文邏輯不明晰以及法律規范表述模糊甚至存在歧義等問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羅發信說,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了法規審議的進度,也直接影響了法規質量。因此,有必要制定和出臺我市地方立法技術規范,為我市的立法活動提供遵循。 《龍巖市地方立法技術規范》共分6章118條,立足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實際,對地方立法應當遵循的立法技術進行了比較全面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法規名稱的規范、法規正文的結構形式和內容構成、法規主要條文表述、地方立法語言等實體內容,以及法規制定、修改、廢止、報批、公告、立法解釋等不同階段所需的主要文書和文本格式。 立法技術是立法實踐經驗的總結,反映著立法活動的內在規律。整理和歸納立法技術并在立法實踐中自覺加以遵循,對于提高立法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規范》的制定和實施將為我市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審議和修改等環節提供技術支撐,今后出臺的法規在結構上將更為科學,在條文表述上將更為嚴謹,在用語上將更為規范統一。(記者 石芳 通訊員 傅加斌) ? |